1、不要在有限制拍摄的公共场合进行拍摄,如禁止拍照的美术馆、商店等等;
2、不能立足于公共场合采用不当手段对私人场所进行拍摄,如站在大街上(公共场合)使用长焦镜头去拍摄别人的家里(私人空间);
3、不能在公共场合对被摄者未公开暴露的隐私内容进行拍摄,如偷拍裙底,或者偷拍别人手机中的聊天内容等。
上面三种,都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,这些行为,才是真真正正的「偷拍」!另外一个方面,如果你拍摄的摄影作品对他人的形象进行了扭曲、丑化、侮辱和诽谤,那么即使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拍摄,也有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。一张照片是否会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,用最普通的常识就可以判断。